这也就给了杀手一锅端的便利。
在当时的情况下,众台府吏员都集合在衙门内,杀手只需经密道突入其中,迅速下杀手,便可将大部分人扼杀在一起。
之后,再定点清除那些休沐、或者外派的官员及其家属,整个台府便无人得以生还。
杀手的杀人手法,便是:趁台府吏员相对集中时统一杀害,再定点清除余孽和家属,达到杀人诛心、斩草除根的效果。
那么,清楚了杀人手法,便可以进行“有罪排查”,将所有具备作案动机之人都套到这个阴谋里面,进行“无罪推定”。
当中哪些人无法通过“无罪推定”,便有可能是此案的主谋,或者帮凶。
首先是吴应雄。
吴应雄身为首辅右相,掌皇城司与京都六大卫城兵马,权势滔天,理论上他是具备作案条件的。
作案动机也看似明显,那便是铲除异己。
但吴应雄虽具备作案的条件与动机,却并不匹配本案杀手的行凶逻辑。
单说一点,如果是吴应雄要屠杀台府,根本不必将杏园改造成杀手的基地,要改也应该在皇城司大院,或者他的某处据点改,不是吗?
再者,他与先太子的关系极差,完全没机会派人进入杏园!
他具备作案的条件和动机,却不匹配最基本的作案逻辑,因此大概率不是主谋!
杀手也并非来自于他手下的皇城司精兵!
孙鹤留下的日记中也说明了吴应雄并未参与通敌案,那么吴应雄单纯为了铲除异己而屠杀整个台府的动机,就变得很薄弱!
再到,骆家与长公主。
如果说骆家和长公主是主谋的话,那么他们的杀人动机就应该是...为了掩饰当年通敌案的真相,杀人灭口。
换言之,他们与萧无晟分别是李放通敌案的第一和第二主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