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职位也比督察高一级。
地方警察往上升迁,顶多只能到二级警司这个位置。
这意味着地方警察辛辛苦苦几十年甚至一辈子好不容易做到高层二级警司,到最后只比联邦警察刚入职的新警察四级警司高两级。
想想你努力一生所奋斗的终点,差不多只是人家的起点,差距感一下子就出来了。
而且联邦警察前途无量,他们可以一直做到最高警衔警务总监,类似军队中的中将级别,可以担任各邦的警察总局局长或在联邦中央相应部门担任一把手。
对于罗顿这样的普通百姓来说,一旦通过邦考,就能成为督察级别的,就有机会晋升成为基层警察局局长,虽说机会也不是很大。
基层警察局局长,对政客权贵富豪来说不算什么,可对于罗顿他们来说,这就是普通人的天花板了。
罗顿知道英语的重要性,所以在英语学习上很用心。
在印度,精英阶层都是说英语的,要是不会说,那是会被排斥的。
孟买又是金融中心,这里汇聚了无数的精英,英语在这里就更重要了。
警局在处理案件和事件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要用英文交流的时候。
斯潘达警察局,哪怕是局长都不大会英语,也就是一个高种姓刹帝利副局长英语不错,接下来便是罗顿了,虽说不是太流利,但基本上的交流问题不大。
副局长怎么说都是警局的第二人,哪有心思来充当翻译,所以这些翻译交流任务都落到了罗顿身上。
因此罗顿这个最低级的二级警员在警局的地位有点小特殊,不时能得到局长的赞扬。
当然,现在的罗顿英文就更好了,毕竟有了前世的记忆,想当初罗顿在孟买的时候就是用英语交流的,非常的流利。
罗顿的母亲也正是觉得自己儿子有英语的优势,能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