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奇阁

繁体版 简体版
笔奇阁 > 1号检察官 > 第十六章 报道

第十六章 报道(7 / 10)

下面是发在《兰河晚报》的调查报告。

狗咬球市场占道症结何在?

晚报记者兰宗震

编者按:自本报12日16日刊发《狗咬球市场仍难取缔》一文后,引起了政府、市场附近单位及居民的极大关注。人代会后,本报陆续接到了针对狗咬球市场管理、规范、归属等问题的许多热线电话。困扰狗咬球市场的症结到底何在?为此记者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详细调查。在调查中,各单位和周边居民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公安消防法规: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必须予以取缔

12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了省公安消防总队,就狗咬球市场的消防通道问题采访了防火部副处长黎星辉和助理工程师王子一。

李副处长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明确指出,集贸市场开市必须经过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比如你们说的这个狗咬球马路市场,必须进行消防通道的防火审核,还要每年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年检,否则,这个市场就有问题。

李副处长当即拨通了十条山街道办钱一中副主任的电话:请问,狗咬球市场是否办理过消防防火有关手续?钱副主任答复,因为这个市场是工商所交给我们的,有没有到公安消防部门办手续,你问工商所吧。

李副处长按钱副主任提供的电话号码把电话打到了十条山工商所,一个姓杨的所长说,这个市场归十条山街道办管,因为市场交给他们了,你问他们吧。

李副处长拿出了公安部《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记者说,根据这个《办法》,为了对市场中的单位和市民负责,市场必须办理消防年检手续,这样做的目的是有备无患,真正把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放在工作的第一位。既然狗咬球市场是十条山街道办的,那么按《办法》要求,这个市场的消防负责人就是办事处的主任。既然钱副主任都不知道防火和消防通道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