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次投稿和长期合作的条件是什么?”
“单次投稿就像其他作者一样,投稿拿钱,收益分配可以固定买断也可以按比例分成。长期合作就是签约成为我们的供稿作者,经常开展合作,具体价格根据报纸和专刊销量决定,待遇更高。”
杜克滔滔不绝的介绍起来。
他的条件罗兰一听就懂,肃然起敬。
这种分配方式相当接近现代文坛的收益分配模式,甚至有几分网络文学的影子。
没想到太阳报的经营理念如此先进,难怪能在厕所报领域做大做强一枝独秀。
有东西呀。
虽然没有急着表态,但罗兰内心已经认可杜克和太阳报,他接过杜克递过来的两版合同,默默思索怎样利益最大化。
杜克的话希芙同样一听就懂,满眼鄙夷。
这还叫文学吗?
简直就是做生意嘛。
这种充满铜臭味的东西真的可以称为文学作品吗?
她非常确定,罗兰不会接受长期合作。
她了解罗兰。
罗兰才不是为了钱什么都出卖,毫无底线的无耻之徒。
她看过罗兰好几本小说,也没见罗兰找她要一分钱。
很显然,罗兰写作不为赚钱,而是为了纯净的文学梦。
她知道,罗兰只会接受单次合作模式,这是因为必须投稿发表,否则他连这个都不会接受。
仔细翻阅合同后,罗兰颇为绅士的将合同递给希芙,让她也帮忙看看。
希芙大致翻阅一遍,对杜克和太阳报的评价更低。
按照杜克提供的合同,作者就是太阳报的摇钱树,必须挖空心思考虑如何讨好读者,制造噱头博眼球才能获得更多收益。
这和传统的文学作品变现模式完全不同。
以前的文学家都是为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