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说最好是换一个地方,不过他对自己的易容变装术有信心。
洛克被白天的案子刺激到了,他突然意识到他好像有些太苟了。
他已经不再是以前的谨小慎微的清道夫了,他可是有系统加持啊。
除了享受全新的人生之外,他应该做点更有意义的事情。
那位杀手,应该是属于替天行道,这样的人,在中国称作侠客。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
他若是知道哈德.托马斯,呃,费尔兰.阿方斯的所作所为,应该也会将他嘎了,就如他之前顺手将阿瓦迪亚给杀了一样,因为这些家伙不配继续活着。
这样一想,洛克就觉得他的准备工作还不够,他还缺一把没有登记的枪,或许也可以弄一把自动步枪。
还有买一些药品以及变装的装备也要补全一点,比如衣服至少要备五个风格的。
还有假发,若是能买到假发更好。
洛克对那个杀手很好奇,很显然,杀手先找到了那位cia退休清道夫,从对方口中知道了费尔兰.阿方斯的信息。
那么,接下来还会继续死人吗?
cia退休的清道夫,脑子里的资料绝对不会少。
而cia安置在洛杉矶秘密证人类似费尔兰.阿方斯这种十恶不赦的,也绝对不他一个人。
不过cia应该也不是傻逼,费尔兰.阿方斯死了,他们应该会警觉,将其他的秘密证人转移的。
抵达华人区后,洛克将车停在马路边,他摘掉帽子,走出汽车,一会儿就混入满大街的华人之中。
混入同族裔的人群之中,更利于变装,这也是为什么他喜欢来圣盖博的原因。
十分钟后,洛克又换了一副面孔,面孔蜡黄,浑身散发着烟味,也换了一身行头,整个人气质迥异,变得狠厉凶狠,生人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