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合同,提前结束这一环节……”
“而满五天仍未确定广告曲的,投歌权利将自动锁定,由品牌方在现有竞品中择优选择……”
“其中,品牌方有绝对的选择权,决定挑选哪位歌手参赛歌曲……”
“另外,本期节目晋级规则,按照所签代言的总金额,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列,晋级名额为六名……”
“如果出现广告代言金额相同的歌手,将依据网络人气值高低进行二次排名……”
“………………”
听到这一系列规则,网友们也都议论纷纷:
“卧槽!这规则好不公平啊!”
“对呀,那不是谁都愿意挑选,名气比较高的歌手吗?”
“这就是现实啊,在资本面前,谁都得低头!”
“感觉廖任南这次有点悬,不会一个代言都拿不到吧?!”
“尼玛,那按照这个竞赛模式,廖任南资源这么有限,真的很有可能被踢出局了?!”
“嘻嘻,各位乡巴佬傻眼了吧,要说高逼格,还得是我坤坤!”
“楼上傻鸟闭嘴,如果坤坤本期夺冠,劳资第一个砸电脑!”
“保持中立,全星大乱杀,期待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