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收养对象的条件。
《大明律户律》: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总体来讲条件比较严格,属于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有限的财政拨款尽量做到精准救济,具体标准是6石米/年(洪武十九年标准)到了朱允炆的时候,建文元年在齐泰、黄子澄这些人“众正盈朝”的影响下,大笔一挥,直接砍了一半,改为3石米,同时可以让远方亲戚代养,只有无亲可投的才重新进入养济院。
嗯,真是个小畜生,能想出把失能老人的米粮给远房亲戚,让远房亲戚代养的主意,不知道多少老人被不知真假的远房亲戚接走,养济院用3石米一个人的方式,完成了甩包袱,而建文朝的财政似乎也因此得到了些许微不足道的改善。
所以说朱允炆被夺了天下真不冤枉,跟崇祯裁撤驿站把李自成逼得投军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没有老人能站出来起兵推翻他罢了。
反正建文朝类似的这种缺德带冒烟的事情是没少干,江南士绅们有一说一,没几个好东西,不是蠢就是坏。
社会医疗方面,老朱倒是也没搞什么创新,也是继承自宋元的惠民药局那一套,据《明史职官志》记载: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题领,州县设医官,凡贫病者,给之医药老朱给惠民药局设置了大使、副使、提领、医官,算是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系,但是效果嘛,就那样。
听闻内阁众人大概介绍了一下大明现有的济养医疗制度,姜星火继续道。
“祖宗之法不可废,济养制度恢复洪武旧制就很好了。”
嗯,这话从谁嘴里说出来都不违和,但从姜星火嘴里说出来,怎么这么怪呢?
或许以后的教科书里,没有“薛定谔的猫”,只有“姜星火的祖宗之法”。
“至于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