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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奇阁 > 重回80:我的文艺人生 > 298 “大神约”

298 “大神约”(3 / 4)

内容很多,很详细,但最重要有这么几条:

签署此协议的作家稿酬优惠:最低不低于千字14元;(根据国家稿酬制度变更调整。)

审核稿件周期缩短,最慢不超过7天

每次期刊优先刊登签约作家的文章

杂志头版头条优先刊登签约作家的文章

优先翻译签约作家的到国外出版

好处多多呀。

但有一条:

如果作家签署其协议,八年之内所创作中短篇(长篇除外,因为延河不刊登长篇)必须优先投稿《延河》!《延河》如果拒稿才能转投别的杂志社!

卧槽!

大家看了面面相觑。

这不是相当于八年的卖身契嘛?!

狠!够狠!

“方主编,为什么不签10年?”冷不丁,白苗冒出一句。

我草,这家伙心比我还贪。

方明明心里嘀咕了句。

“十年太长,人家未必会签,能签约八年就不错了。”方明华解释道:“我把这个协议称之为“大神约,大家看看有没有意见?””

“没有!”

“那好,我分配工作,采取包干制,每个人去包干几个作家,具体分配如下:

白苗,你去找王硕、高建群

雪峰,你去找马原、刘锁娜

慕青,你去找阿城、周梅森

铁拧、残雪、迟子建就交给颜倩,你是女同志,女同志之间好沟通。”方明华对张艳倩说道。

“保证完成任务!”

“我强调一点啊,咱们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但不准威胁,不准骗,合同条约让别人了解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考虑好再签约,即便不签那也是朋友!明白我的意思吗?”

“明白!”

“大家可以找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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