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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章 人为故意纵火案(3 / 4)

就会水落石出。

“我怀疑你人为纵火,导致铺子里的烟花爆竹爆炸,请你跟我回去进行调查。”孙平安看向中年妇女道。

“什么人为纵火?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这家铺子我家也有股份的,我就算是再傻,也不会跟自家的钱过不去吧!”

“警察同志,你可不要冤枉好人啊!”

中年妇女大声嚷嚷起来,条理清楚,理由充分。

可惜,孙平安只相信事实,不相信借口。

“作为人民群众,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警方进行调查。”

“我们警方的办案宗旨是: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犯罪分子。”

“到了所里,会有专业人士对你进行指纹采样,和这个矿泉水瓶上的指纹进行对比。”

“如果上面没有指纹,我会对你道歉,并且赔偿你一定的经济损失。”

“如果上面有你的指纹,那你就要想一个好的借口了。”

“还有,现在药店里,大多有监控,你应该是临时起意吧!我只要去附近的药店查一下,应该能查到购买医用酒精的记录。”

“你现在越是狡辩,越是负隅顽抗,你的罪名就越重。”

“如果你现在坦白,我相信上了法庭,法官会酌情减轻你的刑罚。”

“我,我……”中年妇女一下子慌了。

其实这也没什么可奇怪的。

普通老百姓,有几个学过犯罪心理学?

犯下案子的时候,自以为天衣无缝,神不知鬼不觉。

可一旦被警察查到了蛛丝马迹,只要稍稍加点手段,立刻就慌了。

要真的是心理素质非常强大,那就不是普通老百姓了。

孙平安加了一点力度。

“按照刑罚第114条的规定,故意纵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罚第115条的规定,故意纵火,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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