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事情就没必要多说了,我被保安控制在保安室,过了没多久,警察就来了,简单的确认情况之后,就把我带下去押进警车,准备回去做更深入的调查。
上车的时候我看见程琳被请进另一辆警车,她梨花带雨、楚楚可怜的样子,明显像一个受害者,警察也对她很客气,估计是带她回去协助调查。
宾馆门口聚集了不少好奇市民在看热闹,我想他(她)们肯定是误会成我把程琳给强(jian)了,人们就对我充满了鄙视,尤其看到程琳还那么漂亮,那副被‘凌辱’之后的痛苦和茫然,更是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同情,纷纷指指点点的说多么可怜的无辜少女啊。
有些男市民更是妒忌的两眼冒火,若是地上有石头,他们很有可能会非常气愤的拿石头丢我,但是地上没有石头,他们就只好拿手机拍照,拍得更多的还是程琳的样子,我想,那些拍照的男人肯定有什么不良嗜好吧。
进了警察局,我被两个警察带进了十平米见方的4号拘留室,然后就是几个不同的警察面孔,一遍又一遍的调查审问,我没有什么可隐瞒的,更不是狡猾的犯罪分子,于是就实话实说,非常配合他们的工作。
于是调查工作就进行的很顺利,他们知道事情的真相之后可能是对我有些同情,完事之后还给了我烟抽,我非常满意他们的文明执法,后来我就被暂时拘留,等待进一步处理结果。
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不过也可大可小,大小程度取决于那个被我踢爆的家伙究竟是死了还是残废了,这个需要医院的证明,没有那么快,不过我知道那男的没死,因为等待的时间太长了,开具死亡证明不用那么久,具体的诊断证明才需要多等好几天。
后来我就去了拘留所,这个案子没什么可研究的,就是故意伤人罪,我只是在拘留所里等待宣判,等法院裁决完毕后,我就可以正式去监狱了。
拘留所的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