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气沉沉。
最终,他放弃了,印国,就是个扶不起的,它不配成为强国,就该打进泥潭。
于是,雷恩私下里跟其他组织进行了一次深入沟通。
然后跟家主聊了一个小时,最终下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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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2月15日,印尼官方举行了全国最高人民代表大会。
参会的人员多达7900多人,来自国内的全部阶层,有富裕人群,有工人,有农民,有妇女,当然,更多的是官方人员。
此次的会议主题,就是对印国的宪法进行重新修订。
这对于任何一个国度来说都是最重要的事情,甚至没有之一,要知道,宪法就是最高标准,它的神圣性和规则凌驾于一切。
它能规定这个国家是帝制,还是共和制,能决定总统的任期,也能赋予国家的人民,是公民还是奴隶。
所以,修改宪法,那是很不可思议的事情,如果没有掌控全部的国家权力,没有人敢这么干。
巧了,雷恩就敢,因为印国已经彻底被控制在手里。
然后,经过了3天的会议,全票通过了新的宪法,主要内容如下:
印国新宪法是本国的最高法律文件,制定于1959年,宪法共有12篇,包括前言和45个修正案,共约8500字。
新宪法确立了四权分立的政府机构,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宗教权,宪法规定了国家整体改为政教合一的国家。
宪法的修正案也对全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修正案,就是确立了宗教信仰、言论、新闻、集会和请愿,只能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说白了,完全不允许自由行使,反过来就是说,宗教信仰不自由,言论不自由,等等。
其他修正案中,第3修正案规定了公民的武装权,不允许携带任何杀伤性武器,就连小匕首都不行,只能在家里存放菜刀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