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
他一个月的俸禄就有一万二千钱。
他想要找一些同宿舍的人去饮酒。
但是他们早就回家与家人团聚了。
简雍是涿郡人(后世河北涿州市),与刘备是老乡。
在这徐州根本就没有几个认识的。
“变化还是很大的。”
他站着镜子面前,上上下下打量了一番自己。
如今的他,
经过八月的太阳暴晒,皮肤变得黝黑。
长时间的农耕与军事训练,使得他不再瘦弱。
外露的手臂已经长出了肌肉,眼神凌厉,如同一匹恶狼。
已经没有了三个月前白面书生的模样了!
简雍捏了捏自己的手臂。
当兵三个月,不但没有痩。
而且还因为伙食太好长胖了几斤。
“我一个普通书生,在这里待上几个月。”
“无论是精神还是身体上,都产生脱胎换骨般的变化啊!”
“这样的治军方式,我就算是翻古籍,也找不出第二人来。”
“即便是兵仙韩信,也没有这能力。”
“徐州王果然不凡!”
短短的三个月里面,简雍几乎成为了糜竺的脑残粉了。
简雍又在宿舍待了一会。
就带着俸禄前去军营中的银行了。
“这银行可是个好东西啊。”
“存取方便,即便是我战死了,钱也一样能够寄到老家去。”
简雍说起这银行,那是赞不绝口。
“简宪和,你在这里啊!”
“刚好找你有事。”
简雍刚刚从银行走出来,就碰到了主将高顺。
然后他就被告知,自己升任到了先登军。
“先登军?”
简雍听到这名字,心头一抖。
这古代战役中,攻城最为困难。
先登,
就是攻城中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