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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招贤纳士,刺客格斯(3 / 5)

头去看着老海盗满脸认真道:

“约翰大叔,谢谢你关心我。

其实我不是喜欢钱,我真正喜欢的是自由和尊严!

只是恰巧钱能带来自由和尊严而已。”

就跟《瓦尔哈拉的召唤》里唱的那样:“吾为坚盾亦是长矛,同甘共苦、掠夺死敌。”

他们这一支北地湾民盘踞在铁锚湾和永夜半岛,一直信仰原始宗教,没有像黑廷斯的分支一样皈依教会。

坚信在血火中劫掠死敌是光荣,但偷盗普通人却是耻辱。

他虽然爱钱,却又有自己的一套原则,算是盗亦有道。

“大叔,我觉得一个人的底气大半都来自经济实力。

我希望将来有一天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长舒一口气,说有钱真好。

而不是无奈地叹口气,说要是有钱就好了。”

说到这里的时候,青年的话顿了一下,继续注视着身边的男人,十分认真地更正道:

“还有,约翰大叔,我的名字叫格斯,不叫格里,也不叫格林。”

男人尴尬一笑,把手收了回去。

其实并不是因为他有多么健忘,而是格斯身上存在一种天赋,也可以说是一种病。

——天生没有存在感!

除了他的母亲之外,其他人都会下意识忽视他的存在,就算正面看到有时也会视而不见。

幼年的时候这种情况还不至于影响生活,但随着年龄增长,情况也越来越严重。

直到几年前,唯一不会忽视他的母亲,因为没钱治病去世后。

“病情”甚至加重到了即使熟人在转眼之后,就会把他这个人给完全忘掉的程度。

虽然有一手不俗的刺客技能,却不止一次被同伴们遗忘在战场上,战利品自然也无从谈起。

约翰老板作为他们的老邻居,已经是少数几个还能记得他的人之一了。

格斯当然也想过办法自救,寻找过许多海盗船上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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