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号】就发射失败了,中保财险为此支付了2590万美元的赔款。
没有国际商业保险公司愿意为中国的国际商业发射提供保险的情况,在【中星七号】发射失败之后,又雪上加霜。
【长三乙】第二次登上历史舞台,是1997年的8月20日。
发射的是劳拉公司制造的通讯卫星【马布海1号】。
这是一个新的合约。
为了这一次发射,戢志东离开了发射一线,展开了艰难的国际游说,希望国际公司,再次相信中国航天技术。
这里面最为困难的,仍然是说服魂都被吓没了的国际商业保险公司。
那个时候,也只有狠狠心,再怎么苛刻的条款也都一应接受。
几经游说,终于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开出了一个他们值得冒险一试的价格。
这种合约,和我们一开始发射【亚洲一号】的时候,签订的只有义务没有权力的合约差不了太多。
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中国国际商业航天,一夜回到解放前。
这份保险合约是苛刻的,却又是合情合理。
试想一下,汽车司机连着出几个理赔记录,车险的费率也会跟着飙升。
国际保险公司要提高屡屡失败的中国航天商业发射费率,也并没有哪里是说不过去的。
只有重新接到订单,重新进入到发射,才能在国际商业航天市场里面,再有一席之地。
多成功几次,这个费率肯定也就降下来了。
这和事故司机连着几年没有新的理赔是一个道理。
搞定了国际商业保险公司,1997年8月20日,【长三乙】第二次矗立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的发射塔架上。
5,4,3,2,1,点火顺利。
火箭升空正常。
【马布海1号】入轨正常。
两个月后,1997年10月17日,【长三乙】第三次矗立在西昌卫星发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