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你就上手强拆,可以认为你就是想着拆了之后再说其他事。
那这就根本不能简单认为是程序违法。
“同样,就算该行为仅仅是程序违法,原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同样存在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的很多规定都是偏向于原告的,比如这里,之前的强拆已经过去了,你现在给撤销了也没用。
所以不用撤销,但你得判该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是仅仅说程序违法。
这就是老唐上诉的思路,退一万步也不应该判程序违法,明显判决有误。
经过了合议庭的审理,京州市中院做出了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本院依法改判。”
判决如下:一,撤销京南县法院做出的……判决
二,确认京南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做出的强拆决定违法。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听着判决结果,征收办公室的副主任叹口气,至少在法律上他们输的很彻底,有的事不拿出来细品好像没有任何问题。
但一旦上秤,那问题就非常明显了。
老唐从书记员那边拿到了判决书,随即就赶紧回去准备拎着手提包走人。
结果一出门就遇到了一个法官,笑道:“唐律师,这是着急去哪啊?”
老唐闻言晃了晃手中的判决书道:“去省高院,确认你们之前的一个刑事判决判错了。”
法官闻言道:“哦去高院啊,确认……确认什么?我们的判决错了,还是刑事的?”
还想着说什么呢,那边的老唐已经出门了。
法官顿时紧张了起来,不过马上又平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