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并没有说要参考被告的意见吧?”
审判长点点头正准备说什么呢,他其实也想着让学校这边撤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撤诉那最好了。
然而,另一边的老唐很是不屑地说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确实没规定说要参考被告意见,但同样,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规定,申请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长,我现在当庭提起反诉,我认为京州职业技术学院存在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况!”
这才是他的目的,唐方镜打官司,从来不会局限于“胜诉”,胜诉并不能代表什么。
就本案而言,明明就是发了一个监督的视频,没有说一句假话,结果呢,就被各种麻烦,最后还被提起了诉讼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胜诉了,那能说明什么,就是说明我这么做没错,其实就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自证清白”,但是这就完了?
必须得付出实质性的代价才行。
“本次诉讼中,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我有理由认为学校领导知晓军训服的相关情况,但是他们却罔顾事实,出于泄愤的目的,提起了诉讼。”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
老唐又把之前用过的法条拿出来了,搞虚假诉讼说撤诉就撤诉,你当我唐方镜是什么人啊,想进来就进来想出去就出去啊!
律师费自然不用说,前面知情权的案子费用已经退了。
诽谤案件,刘子旭的父母同样是足额支付了的,发票,转账记录等等证据都可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