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都没办法说。
“证据三,学校给的收费项目表,军训服费用被列入其中,属于必须缴纳的费用,证明我方当事人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委托购买合同,该合同应当为教育合同的附属合同。”
董文璐这边自然是全盘否定,首先教育合同就不存在,所以附随合同更不存在,但她并没有说这个购买行为的性质算什么。
接下来是董文璐这边的举证,证据并不多。
比如学校财政部门出具的,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财政拨款在学校经费中所占比例,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董文璐的思路就是证明不存在合同关系,那自然而然也就不需要公开。
你可以去投诉,去举报说学校有问题,但是你不能要求看这些内容。
顺便还说了,刘子旭提起这个诉讼是因为他之前被学校约谈过,是出于报复的目的,动机不纯。
老唐其实都懒得去质证,根本没必要,没证据你说什么都没用。
终于老严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阶段开始。
董文璐一直揪着一点,那就是你交的那点学费根本不够你在学校学习。
“我想请问原告代理人,如果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视为教育合同,那学生的学费理应将学校用于教学的支出全部覆盖对吧?”
“但事实上呢,根据我之前出具的证据一,学费仅仅只占到了学校教育教学经费来源百分之二十不到,那凭什么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教育合同呢?”
老唐听到这里再次摇头,这位董律师已经在强词夺理了。
“根据《大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汉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学费是指高校按照规定项目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应由其承担的培养费用。”
“那么,既然学费是受教育者应当承担的培养费用,那么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