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民事诉讼中很能体现律师功力,但网友们其实并不喜欢看民事案件的庭审,因为太无聊了。
他们喜欢看刑事,喜欢看行政诉讼,尤其是后者,虽然这种案子大部分情况下都很简单……
至于为什么简单,基本上谁都知道,有时候一眼就能看出来某个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你必须得告到法院才能确认。
最简单的强拆,并不是说强拆就都是违法的,只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强拆就没问题。
但是呢,程序什么的都没走,趁着人不在,一声令下就直接把房子拆了,你给我说这是完全合法的,那骗鬼呢。
那为什么明知道是违法的也要拆呢,那更简单了,房子拆了你就建不起来了,只能去慢慢打官司协商要钱了。
就好比日常生活中,房东趁着租客不在,直接把人的东西丢出去一样,也是一个道理,买卖确实不破租赁,但你人都已经被赶出去了,那能说的就是违约金了……
而对于老唐来说,这个行政诉讼真的没什么太大的难点。
庭审程序还是和以前一样,原告陈述被告答辩之后,开始举证质证。
“证据一,光明区法院关于付小羽劳动纠纷一案立案通知书与光明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公开通报,证明光明区劳动监察部门程序违法!”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老唐的思路就是,先从程序上证明你这個处罚是违法的,已经提起诉讼了,那就要按照诉讼程序走。
对于这个时候的投诉,就应该告知对方,你得先把官司打完。
这样就能避免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和法院判决撞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