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王向南当刑庭法官的时间也不短了,什么样的律师都见过。
像是张伟那种把轻罪给辩成重罪,或者是把民事辩成刑事的情况,真的见过不少。
前不久就见过一个大聪明律师,他的当事人利用职务便利,把公司的东西拿回家自己占用了,那些东西还不便宜,司法鉴定之后的价格为七万元。
检察院经过考虑后以职务侵占罪提起了公诉,按照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是六万元,这个算是数额较大,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然后呢,那位大律师发现,公司和员工之间没有明确的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对于职务的管理极其混乱,存在各种财务混同现象。
那自然啊,人家是给做无罪辩护的,上来直接说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职务侵占行为了。
毕竟职务侵占罪的本质,按照最高法的解释,应当是一种职务贪污行为。
你都不存在劳动关系了,自然就没有职务,也就没有职务侵占,不存在犯罪,没毛病,牛逼的很,检察院的检察官被怼的在那里什么话都说不出来。
然后……然后法院认定,犯盗窃罪,七万就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在三年到十年之间,对,三年起步。
最后给判了个三年。
用上帝视角来看,会感觉这律师是不是傻啊,当事人也是不是傻啊,怎么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呢?
那就不知道了,反正大聪明律师和大聪明当事人都有不少……
你以为张伟是在开玩笑,其实现实比更离谱。
但是呢,王向南还没有见过这种辩护方式,明明把罪名换成了更重的,结果在量刑上居然更轻了。
而且,不管从什么方面来看,逻辑都很合理,有事实,有支撑事实的证据,也有相关的法律。
这就已经足够了。
又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