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场上,面对现如今的情况,苏白保持着沉默。
在这场庭审当中,被告方准备的非常的充分。
先不说别的,就说被告方准备的这一手证据。
现在证据直接摆在面前,在这场庭审上被告方就会占据着绝对的优势。
因为他们一方并没有充足的证据来反驳对方,可是对方的证据明显比他们准备的要充分。
重点是!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这场庭审上,他们提供的证据明显只是单纯的标签证据,不是实际上的法律合同证据。
说白了。
他们作为原告,提交第三方提供的保理财等证据,只是通过第三方所显示的保本理财而认为的保本理财。
而对方则是依照协议内容,来确定为非保本理财。
就相当于一个是口头协议,一个是签了白底黑字的内容合同。
审判长听谁的?
审判长会采纳哪个证据?
显然审判长肯定是要采纳协议内容中的证据。
因为在购买理财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要阅读协议内容,承认自身风险由自身承担。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场庭审,很难办。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看向原告方席位上的苏白,开口询问:
“目前被告方已经出具了相关的证据,根据被告方出具的证据,可以明显的看出根据协议内容,原告当事人购买的是非保本理财。”
“对于这一点,原告方委托律师有着什么样的看法?”
苏白缓了口气,开口:“审判长。”
“我方刚才已经出示了证据来证明了我方当事人在主观意愿上购买的是保本理财。”
“并且第三方购买显示的也是保本理财。”
“所以原告方虽然出具了相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