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这几个问题,都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
这些都不是省高院,让检察部门继续补充调查的原因。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目前是该有的证据,该有的犯罪事实,该有的口供,都已经有了。
让检察部门进行补充,还补充什么?
根本没有什么可以补充的地方了!
所以省高院方面的这一做法,明显的不合理,也不符合正常的逻辑。
那么不能拒绝的理由就非常的明显,那就是高院方面肯定有人想要判决张洪涛有罪,但是不敢直接表达。
因为他这个全国知名性律师在这里委托着,如果真的怕张洪涛有罪,法院方面也清楚,等判决结果下来,肯定是逃不过审查的。
到那个时候.…屁股上着火,麻烦就大了。
但是如果,他们驳回了一审判决结果,对于上面,对于一审法院,都没有一个好的解释理由。
所以只能够选择暂时的驳回受理,让检察部门做一个补充。
检察部门能够做出来这个补充,那么就该怎么判怎么判。
可是如果检察部门做不出来这个补充,这也不是法院方面的责任。
这就相当于什么?
这就相当于让监察部门来承担,来自于上面的压力。
想让检察部门来背黑锅。
苏白开口:“省高院这一做法,就是想撇清自己的责任。”
“将这个案子重新交由检察部门进行审查,无论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都怪不到法院的头上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案子幕后的人如果只是省代表,对法院和检察部门可能不会造成那么大的影响。”
“这其中,肯定还有着重大的,复杂的关系。”
“这个案子,估计也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麻烦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