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严重这一点怎么看?
尤其是,涉及到的死刑的情节严重,这一点判罚更尤为关键,
具体的,情节严重的看法是——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否恶劣且巨大,是否造成了多人死亡,是否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从目前张寇的这个案子上来讲,并没有造成多人死亡和并没有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所以.…
判决死缓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当然,这是从王有为自身的观点和倾向性以及以往的判决案例中得出来的结论。
但是公诉人是以谋杀,在谋杀进行当中被阻止的这一情况来认定情节的严重。
说白了,张寇的这种行为是什么?
张寇的这种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再加上已经有一个既遂的情况。
所以站在公诉人的角度,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很合理。
双方的争执点也就在这一点。
而王有为,对于这一点,还没有准确的确认。
需要双方,对于这个观点进行进一步深入的探讨。
理清思路。
王有为敲响法槌:“上诉方委托律所已经陈述完其观点。”
“公诉人,有没有什么其他观点?”
林远作为公诉人,在本次庭审场上,需要保证的就是,受害人的法律权益。
受害人死亡,这是客观的事实。
张寇有继续杀人的想法,这同样也是客观的事实。
所以对于苏白陈述的情况,林远并不是很认同。
或者说根本认同不了。
在他看来。
张寇的犯罪行为已经非常的明显了,已经有着相应的犯罪事实证据了。
在这个案件上,判决死刑其实并不过分。
一审的判决结果也是证实了他这一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