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席位上。
审判台席位。
胡玉祥在敲响法锤后,开口直接进行法庭陈述。
“请公诉人开始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公诉人简单的整理了一下材料。
作为本次案件的公诉人,林霄一直在做简单的陈述。
这一次审判长让他进行法庭陈述。
他同样是做了一个简短的陈述报告。
然后,对于被告人几人的罪行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从主观方面,到行为方面,进行了认证。
并且分别推荐了,应有的刑期判罚。
对于主犯谢安的刑期推荐为死刑,剩余的从犯,梁兴龙,谢丽蓉,谢丽蓉的母亲,分别的推荐刑期为——
三年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原本梁兴龙,作为从犯,他的责任占比是相对来说比较大的。
可以判决五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但是鉴于其有坦白立功的表现。
减少到了三年有期徒刑。
在公诉人对于本案的相应情况陈述完毕后。
审判台席位的审判长胡玉祥,又让被告人开始进行法庭陈述。
被告人的法庭陈述,总体来说就相对复杂了很多。
这里的复杂不是说,法律的关系复杂。
而是每个人对于法庭陈述方面的情况相对复杂。
都有着不同的想法。
谢安想要将责任全部揽在自己的身上。
谢丽蓉,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庭审上不停的表达着自己诚恳的态度。
可是现在犯罪事实已经达成,就算是不停的表达着自己的诚恳态度。
那么刘学伟还能活过来吗?
不能了。
既然不能活过来,那么不停的表达着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