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谢安在庭审场上还想要为谢丽蓉以及他的妻子争取一些轻判的条件。
所以在庭审场上,不认可根据梁兴龙口供的这一份指控。
想要在审判台上,让审判长采纳他的说法。
“审判长.…这个案子并不是梁兴龙所陈述的那样。”
“梁兴龙在这个案件的口供上有隐瞒。”
“我的妻子,和我的女儿谢丽蓉,对于这件事情知情和了解的不多。”
“他们属于不知情人。”
“.….”
谢安的陈述完全语无伦次,开始不讲逻辑,以及不讲现实的客观证据和客观条件。
只不过面对谢安在庭审场上的陈述,审判长直接将其驳了回去。
这个案子是什么情况?
这个案子的情况是,梁兴龙陈述的都是具有事实依据的,事实依据结合着口供来进行的上诉控告。
谢安在庭审上,表述谢丽蓉对于这个案子了解的不多。
同时还表达了他的妻子对于这个案子不知情。
可是知不知情,这不是谢安说的算的。
当然胡玉祥作为审判长说了也不算。
知不知情是需要依照法定情节和依照着事实证据来讲的。
在这个案件当中,谢丽蓉和谢丽蓉的母亲,一直在向着刘学伟家里要钱。
这种情况下不知情?怎么可能不知情?
所以作为审判长的胡玉祥直接驳回了被告人的诉讼意见。
并且不再让被告人,陈述相关的意见。
“被告人的诉讼意见并没有依照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所以在口供方面显得略微有些单薄,存在着不实口供的可能性。”
“根据这一点,合议庭不予采纳被告人的诉讼意见。”
“同时。”
“要求被告人在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