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的伤害。
这一点是挽回不了的。
就比如说,李小果失手杀害的那个大学生,那个大学生是家里的独子。
当初之所以能够和解,是李小果家里面逼迫的结果。
人家是没有办法才接受的和解,而不是愿意达成和解。
试问一下,家里面就一个独子。
肯定是将人生的希望全部压在这个独子的身上了。
独子被杀,哪个父母能够接受得了?
再有一点。
当初在整个过程当中,受害人大学生的家属,属于不完全的知情。
才会出现了和解的情况。
什么叫做不完全的知情?
那就是对方掩盖了部分的真相让受害人大学生的家属作出了一定的错误判断。
就比如说,执法人员在陈述案件的过程中陈述受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
或者是,不是故意杀人而是在某某情况下进行的过失伤害。
又或者是其他理由。
这种就属于不完全知情。
…
所以对于李小果的陈述和要求进行对他从轻处罚,现场的受害人家属是坚决的不同意。
“从轻处罚?凭什么!当初他仗着他家里面有背景,把我儿子打死,还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甚至逼迫我们和解!”
“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谅解书!”
“如果不是这个案子闹大了,我们根本不知道真实的情况。”
“他有什么资格说对他进行从轻处罚?!”
“当初我连我儿子真正的死因都不知道是什么,他凭什么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就想要减轻刑事处罚?!”
“对!”
“今天我们来到庭审的受害人家属一共有十几家!”
“还有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