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有太大的异议。
或者说.…本案在他看来,并没有太多争议。
其实对于他来说,这个案子也非常的简单。
那就是将犯罪事实清晰,以及证据链完整,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四人的相应罪名给提出来。
认定情节是否严重。
接着再来一个推荐刑期。
这件事情,在他看来,就算是结束了!
在这种案件下面,有实际的证据,那么就不存在什么其他问题了。
只需要审判长根据相应的法定情形来进行判决,就可以了!
想到这里段召开始陈述:“审判长。”
“检方的陈述以及相应的质证,以及对该案件的调查结果如下:”
“在本案当中.…被告人四人,林龙,张山峰,李亮,张齐。”
“涉嫌强迫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并且有着群体团队强迫行为。”
“在本案当中,涉及到的情况恶劣,四人的主观犯罪意愿非常的强烈。”
“并且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的心理创伤和身体创伤,至今受害人都在医院接受治疗。”
“且受害人家属以及受害人坚决的不进行谅解。”
“基于这种情况,我方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刑法规定。”
“强迫妇女发生关系,涉及到的情节比较严重,应当进行从重判决。”
“在本案当中被告四人认罪认罚,其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但是对于破案没有立功表现,检方认为不应有减刑表现。”
“在本案当中责任划分明确,林龙作为本案中的主犯,其他人作为本案中的从犯。”
“按照情节严重程度。”
“检方分别对林龙,张山峰,李亮,张齐等四人推荐刑期为——死刑,无期徒刑,十二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