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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9章 这陈述内容,怕不是要把人给直接抬进去!(6 / 8)

的犯罪事实,以及控告内容。

检方的控告内容与一审的控告内容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

大致上就是,控告李栋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并且控告其诈骗罪。

将其详细的犯罪经过都描述了出来。

最后公诉人再陈述了一句:“检方并不认同上述方的诉讼申请,请求审判长维持一审原判。”

至此,公诉人的陈述内容结束。

公诉人陈述的内容很简单,而苏白要做的是什么?

苏白要做的就是在检方的陈述上,尽量的减轻其恶意性,和严重性。

这也是做减刑辩护最重要的一点!

在审判长要求上诉方进行陈述的时候。

苏白开始做出了陈述内容。

“审判长,我方并不同意公诉人提出维持一审原判的情况。”

“具体有以下观点。”

“第一,公诉人陈述我方有寻衅滋事和诈骗等情况。”

“我方并不认同寻衅滋事这一概念。”

“按照寻衅滋事的法律理解。”

“首先,我方并没有联合其他人去医院讨要说法,其次,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

“我方当事人去医院做什么?”

“我方当事人李栋去医院的目的是——讨要说法!”

“李栋认为医院开出的药费非常的不合理,去咨询医院,要求医院给出一个说法。”

“这是什么?”

“这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怎么叫寻衅滋事?难道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叫寻衅滋事?”

“李栋危害大众安全了吗?或者是造成了其他的重大财产损失了吗?”

“都没有!”

“所以我方认为这个寻衅滋事罪并不成立。”

寻衅滋事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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