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情况有,借助其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名称以及其商品命名为乔丹某某等行为。”
“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我方当事人乔丹参与的特有品牌而进行买单的销售方式。”
“从这种情况上来讲,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所作所为,严重侵犯和影响以及侵害了我方当事人乔丹先生的名誉和信誉。”
“严重侵犯了我方的权益。”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是以我方的名誉权和形象权来为自己谋取相应的利益。”
“从这一点上来讲,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是在此前打着擦边的法律行为来为自己进行牟利。”
“有着故意性,并且已经有着确定的违法行为。”
“我方对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诉求是要求进行相应的法律赔偿,并且进行公开的道歉。”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
“我方的要求是非常的合理的,请审判长能够考虑到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出发利益点,以及对我方所侵害的权益来对于我方的诉求进行判定。”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法庭陈述。”
苏白的法定陈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总结来说就是围绕着一点。
那就是——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利用乔丹的名气,进行销售行为。
严重触犯了乔丹的法律权益。
所以要进行赔偿。
说实话,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在一开始的发展途中。
就是利用乔丹的名气和在国内的声誉做起来的。
经过了多年的时间发展,形成了如今的规模。
并且即将上市。
在这其中,乔丹的名气和声誉能够占到绝大部分的功劳。
因为其销售品牌的营销是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部分。
并且在运动品牌中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