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长也询问过了,被告方在主观上的确有着故意拉踩白君律师事务所,来进行不当竞争的想法。”
“那说明,在一开始余成和李明作为成功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合伙人律师,就产生了不正当竞争的念想。”
“所以通知了各方媒体。”
“媒体进行了散布和造谣的事实。”
“如果没有余成和李明通知媒体,并且是通过私人的交情和关系来通知媒体。”
“会出现白君律师事务所名誉受损的情况吗?”
“不会!”
“总而言之,在这个案件当中,之所以会出现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出现严重受损的情况。”
“主要点在于.…”
“成功律师事务所中的余成和李明两名律师,知法犯法。”
“在作为律师,已知道散布谣言对他人或者是对其他主体,产生个人名誉或商誉损失,是非法行为的情况下。”
“依旧指使或通过自己的私人交情来传播谣言,散布谣言。”
“对于这种行为,我方认为已经涉及到了严重的程度。”
“所以我方认为,我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并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也没有任何超标和不符的情况。”
苏白的陈述,是从另一方面侧重了,成功律师事务所的李明和余成犯的严重过错。
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诉讼请求,苏白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
关于赔偿的事宜,以及公开道歉的事宜,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成功律师事务所必须要赔偿和对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开道歉。
剩下的两个——吊销余成和李明的律师执照,以及要求成功律师事务所暂停营业几个月。
这一点儿.…对余成和李明来说是最接受不了的事情。
那么话说回来。
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