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侵犯幼儿,并残忍杀害幼儿。
这是重罪。
但是鉴于董白浩,在这个案件中,主动自首并交代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
在刑期的讨论中,还是有着一定争议的。
这也是本案当中,最关键的判定内容。
想到这里,徐如风将目光转向了检方席位。
在这一次开庭前夕。
检方一直在和他沟通,说是这个案子情节多么多么恶劣,情况多么多么严重。
让他考虑客观事实,客观情景,对这个案件进行公正的严厉判决。
当然这种沟通都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正常的交流沟通。
并没有私底下的交流。
通过这一点儿,可以看出这一次的检察官,对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问题,非常的重视。
所以在徐如风要求公诉人对于这个案子进行发言时。
林秋水作为本次案件的检察官,公诉人,特意强调了这个案子的严重性。
“检方对于这个案件的认定如下:”
“检方认为,在这个案件当中,董白浩针对一名幼儿,实施侵害并将其残忍杀害的行为已经涉及到了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伤害幼儿,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都涉及到了情节恶劣的情况。”
“虽然有着自首的立功表现,但是其自首情节不足以抵消所犯的刑事责任。”
“像这种重大案件的刑事责任不应予以减轻。”
“再者。”
“检方还想再强调一点,那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董白浩陈述他的犯罪属于不能回头的犯罪道路。”
“这是什么意思?”
“这个意思是,董白浩担心他的犯罪行为被人发现,所以就选择一错就错。”
“可是,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