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都进行了相关的陈述。
张良,张大力,于卫三人的委托律师原本就是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大部分都是基于客观的事实,对于罪名进行相关的认定。
所以,在审判长提出来,其所犯罪行严重程度属于异常恶劣时。
援助律师只是基于基本的情况进行了陈述,并没有否认这一点。
并且张良,张大力和于卫等三人的情况也没有可以有减刑的情节。
三人都参与到了犯罪的事实当中,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不过张良的援助律师倒是提出了一点,那就是张良刚满18周岁没有几个月的时间。
想要提出这一点,让审判长考虑对其的刑罚。
在张良,张大力和于卫三人的援助律师陈述完毕后。
吴振才缓缓提出来了自己的观点。
主要有三点。
第一,刚满18岁不久。
第二,有自首情节。
第三,就是降低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程度,用以保证能够判决王文远死缓。
“审判长。”
“在庭审上的判定当中,判定王文远为本次案件的主要犯罪人员。”
“对于这一点,我方并没有任何异议,但是我方想表明一个观点。”
“那就是在这场庭审当中,王文远,虽然作为团队的主要人员。”
“但是并没有提出来犯罪的想法,可能在张大力提出来的时候,他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但是他在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这个观念。”
“再有就是。”
“王文远刚满18岁不久,仅仅多出三个月。”
“刚达到入刑的年纪。”
“可能在某些观念上还属于未成年人,对于法律没有太多的敬畏,对于生命也没有太多的敬畏。”
“有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