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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0章 判定结果!牟利?牟什么利?(6 / 7)

严重。”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购买人群造成了不良的身体健康影响,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本案当中,林勇向他的病友售卖盗版格列药,用以缓解病友们的病情。”

“这种情况,是并没有给购买人群造成不良的身体健康影响的。”

“并且从购买人群的角度来看,不仅没有不良的身体健康影响,缓解了病情,而且还大大的降低了购买金额。”

“对于他们这些人群来说,是一件好事。”

“所以从这一点上看,我方认为林勇售卖的盗版药,并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况。”

“基于这一点,我方申请二审法院能够判定我方的情节较轻,驳回一审判决情节较重的判定。”

“以上就是我方的具体陈述内容。”

其实,苏白的陈述很简单。

说白了,关于情节是否严重,需要从造成的影响力是好是坏,来进行对比。

林勇购买国外盗版药,有没有病友吃了这个盗版药造成不好的影响或者是加剧病情.…

这一点是判定林勇情节严重的标准。

如果没有这种情况,那么就不应该判定林勇情节严重。

一审认定情节严重,显然非常的不合理。

因为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没有人因为吃盗版药而造成了病情加剧的情况。

毕竟怎么说.…

这个盗版药虽然说是盗版,可是在功效上差不多。

只是国外制造工厂,抛开国际因素来对正版药进行仿制,也不怕侵权被告进而生产的药品。

甚至从另一方面来说,林勇本身就在吃这个盗版药。

这也从侧面证实了对于慢性白血病的作用是好的,达不到情节较重的程度。

所以.…

关于这个判定,肯定要提出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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