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看得出来,林勇代购盗版药在这两年时间内挽救了多少家庭。”
“还是那句话,要不是吃不起正版药,谁会去购买盗版药?”
“无偿无私进行代购的,有几个人?先不说别的,要想把那么多东西运进来,通过走私知不知道多困难?”
“从利润率上来讲,估计也就是给了国外的代销商和走私费用了!”
“先不说别的,就从道德上讲,我真的很佩服林勇!”
网上的热议声沸腾,大部分都在看完第三个证人的陈述证词后,对于该案件有了很大的改观。
是的,没错,林勇犯罪了.…可是他是真的为了牟利吗?
并不是!
甚至有不少人都在询问,能不能够判决林勇无罪.…
只不过在法律专业人士进行的解答中,告知不现实。
因为虽然从道义上来讲,林勇的做法是,为了很多病友。
可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的确是涉及到了走私罪和贩卖假药。
如果判决无罪,开了国内法律的这一道口子,那么后续很有可能有些人进行宣扬,从而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牟利。
…
另一边,庭审场上。
审判台上,作为审判长的段清水敲响法锤:
“上诉方证人证词都以陈述完毕。”
“关于林勇是否以牟利为主观故意的代购行为,检方和控告方还有没有什么异议,或者说还有没有什么需要进行陈述的?”
在刚才证人的陈述当中,说实话,先不讨论有罪无罪的观点。
公诉人的想法是,这种情况还能被判定为主观故意?
怎么可能!
所以在审判长询问有无异议的时候,公诉人当即表示没有任何异议。
只不过.…作为控告方的委托律师,方奇心里也清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