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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章 激烈的辩诉,审判长的严重倾向!(3 / 8)

音视频,等客观依据表明夏明远对三人进行了骚扰或者是猥亵。”

“从无客观事实的角度出发,我方认为不应该对夏明远有任何的判定行为。”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在刑事案件中,要着重于客观事实的证据,不应该着重依照口供。”

“基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我方认为,应当撤销一审判决。”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回答。”

在苏白陈述完后。

审判台席位上的蒋峰,简单的整理了一下本次案件所涉及到的相关材料。

然后开口:“上诉方的意见合议庭已经听取。”

“检方有没有什么要表达的….?”

本次检方,是由市检出庭。

检方公诉人,在面对审判长的询问,简单开口进行了陈述。

“根据现掌握的证据情况来看。”

“本案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主要在于,受害人的口供是否属实,以及犯罪嫌疑人夏明远的口供是否属实。”

“根据受害人的口供描述,夏明远有过数次趁着,对她们进行管教的时候,触碰她们的胸部。”

“并且在办公室内进行教导的同时,有语言上的挑逗和骚扰等一系列的情况。”

“在这一点上,受害人三人的口供一致。”

“吴艳,何娟,李冰等三人在分别的陈述当中,都重点说明了这一点。”

“并且,其猥亵和骚扰的次数较多,吴艳18次,何娟16次,李冰13次。”

“可是对于以上受害人的口供,夏明远进行了否认。”

“以上是检方所表达的客观情况。”

公诉人这一次的陈述,只是客观的陈述了情况。

并没有表明任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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