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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章 艰难的判定,法律规定可以判定,可是能判吗?(2 / 7)

真实性,我方可以进行相关的鉴定。”

“对于笔录所记录的真实性,这一点不会存在任何的问题。”

“不会有任何问题?那我想请问一下被告方,笔录所记录的是具有真实性,可是时间呢?”

苏白开口反驳。

“当月15日上午,我方当事人肖平军在大发超市门口进行维权。”

“超市总经理王海和超市负责经理,整个上午都在处理肖平军维权的事情。”

“工商管理出具的证据是15日上午十点接受的约谈。”

“现在被告方告诉我方笔录所记录的都是真实的,笔录的内容的确是真实的,可是为什么在时间点上对不上?”

“时间点上对不上,属不属于伪造的证据,这一点,不需要我再去陈述了吧?”

“如果真的是确定的真实证据,不会存在时间对不上的问题。”

“再有。”

“现在被告方大发超市的总经理负责人王海就在现场。”

“审判长可以当庭询问王海在当时是否前往了工商管理进行约见。”

“不过在这里,我想提醒一下被告方当事人,当庭如果有虚假的供词供言,是按照伪证罪进行处理,会被判刑。”

审判台席位上。

面对这种突发性,被告提交了伪造证据,并且被原告当场抓住的场景。

说实话.…

彭光亮作为审判长审理过的案件不少。

伪造证据的见过,但是伪造证据被当庭指出来,且是有理有据的指出来的。

那就很少见了。

对于相关部门的约谈具体情况,彭光亮不了解。

但是根据双方的答辩,彭光亮也能听明白。

这意思就是说,相关部门没有进行约见。

但是为了消除影响和免于被控告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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