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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章 外国人国内犯罪,还要受害人承担结果?(6 / 7)

“说我打官司也打不赢.…还说我不是真正的被侵犯。”

“如果我真的报警起诉,就会把我开除了。”

“我想问一下苏律师,如果真的打官司,会不会和我那个老师说的一样?”

???

外事条款?

应该是涉外条款。

不过涉外条款一般来说是在民事方面有着一定的其他情况。

可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外国人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

该追究追究,该调查调查。

至于什么涉外问题,在法律上并不形成任何的宽恕。

再有。

开除学生,是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54条》

在相关规定中,规定学生如果有任何的违法乱纪行为或者是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学校的管理秩序等其他恶劣情况。

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的权利。

但是在这个案子中,林文慧并没有任何的违规违纪和违反学校管理秩序等其他恶劣的情况。

学校根本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开除。

苏白缓了几秒:“这个案子涉及的问题是,你是受害者。”

“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外国人在国内触犯了刑事犯罪,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本案当中,你没有违反学校的任何管理规定。”

“学校是没有权利去开除你的。”

“你们院领导大概率是想吓唬你,要求你和解。”

“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不用理睬他们。”

“如果他们开除你,你这边完全可以对学校进行起诉。”

“并且这种刑事案件可以不通过学校,直接进行相关的立案准备。”

“不用担心这方面的,可以全权授权给我们律所,帮你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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