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在庭审结束后,苏白与审判长沈瑶的沟通,相当于是负面的。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在苏白与沈瑶强调法律诉讼的规则。
对方作为审判长,完全不接招。
一副我说的有道理,我有绝对的审判权,你就得听我的表现。
在庭审上,刑事律师其实占据弱势的一方。
包括公诉人也一样。
就算是苏白作为全国顶尖的刑事律师,在名气和舆论上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仍然抵不过审判长在庭审上的一句话。
就是因为审判长在审判台上有着绝对的审判权利。
再有一点儿是,为什么在刑事方面会出现冤假错案,或者是闹出很大的乌龙?
因为在一定的情况下,审判长可以决定采不采纳你的证据。
如果不采纳,那么就算是正确的,对你方有利的证据,审判长也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释。
要不怎么有那么著名的一句——法律解释权在我身上,我想怎么解释不就怎么解释?
说白了,在庭审上,审判长可以做很多,在法定权益范围内的,让某一方出现“吃亏”的情况。
其中像寻衅滋事这种罪为什么叫万能罪?
因为审判长说伱寻衅滋事,那么你就寻衅滋事。
而且像这种寻衅滋事的情况,审判长一般不会涉及到枉法裁判的情况,因为他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
刑事律师大部分会提出减刑或者是在庭审上依照着审判长提出的观点去解释,减轻自己委托人的处罚。
就是为了避免,审判长出现倾向性,对于案件,依照着自己的法定解释权,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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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子中,苏白作为姜伟的委托律师肯定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