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方面已经介入,表明了无客观事实和无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姜伟有着犯罪的事实。
按理说作为公诉人应该参考最高检的意见吧?
一般的翻案,涉及到了最高检。
那么就说明这个案件在一定的情况下,找不出来其他的有罪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徐波仍然要对姜伟进行控告。
???
为什么?
当然,对于徐波的这种想法,苏白知道对方考虑的是什么。
大多数的冤假错案,都是因为当时的执法人员或者是检察官,认定了唯一指向的犯罪嫌疑人。
在这种情况下,就让徐波造成了一种错觉,那就是所有的情况都是这样的。
其实呢?
其实并不是!
在这种案子的概率中,冤假错案占比少,但并不代表没有!
这也是为什么在司法上,一直强调程序正义的原因。
因为强调了程序正义,那么在结果上就杜绝了一定冤假错案的可能性。
.
….
苏白正准备反驳徐波,这时候坐在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沈瑶敲响法锤。
咚咚咚!
“上诉方委托律师的询问,与本次庭审的问题不相关。”
“在这里对上诉方委托律师进行一次提醒。”
???
提醒?
望着审判长在庭审场上一脸严肃。
行吧.…提醒就提醒吧。
苏白没有太过在乎这个问题。
只是能够看得出来,审判长在倾向性这一方面显然偏袒公诉人。
不过.…
话说回来,这个案子无论审判长偏不偏袒公诉人。
在这种公开庭审的情况下。
尤其是最高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