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有可能会出现不公平判决的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公诉人徐波,在13年前,作为公诉人,对我方当事人的这个案子进行了相关的认定。”
“出现了认定我方有罪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徐波有可能会出现对我方不公正的倾向。”
“涉及到影响本次庭审的公正性。”
“基于这种条件之下,符合回避原则,因此我方申请公诉人徐波回避!”
公诉人席位上,徐波望着上诉人席位,当即开口:
“公诉人参与本次庭审,不会影响本次的判决结果。”
“并且公诉人已经向检察长申请过了,符合开庭要求。”
“所以不存在回避的情况。”
“基于这一点,我反驳上诉人委托律师的回避请求。”
徐波在开口说完后,目光落在苏白的身上。
这个案子的确是他在13年前审查的,那个时候他还是一名普通的检察官。
现在13年前过去了.…
他已经主动向检察长说明了情况,想要参加本次的公诉。
得到了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苏白虽然说当庭提出来申请回避。
可是.…
提出申请回避,但不一定要回避。
苏白:???
按照回避原则,如果上诉人或被告人对于合议庭中的审判员有异议,可当庭向合议庭申请回避。
由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公诉人则是由检察长同意是否回避。
虽然说徐波的说法是已经得到了检察长的同意。
但是这个案子是什么情况?
这个案子,徐波在十几年前就作为公诉人对姜伟进行了控告,并且推荐的刑期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