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个案子就会变得非常的麻烦。
毕竟.…
这个案子已经过去了十几年。
虽然说在姜伟的陈述当中。
这个签字是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来的。
同样是属于故意诱导的非法证据。
但是他的口供并不是客观的事实和客观的证据。
什么意思?
说白了——
提交申诉,是需要自己去提交,证明自己当初是被诱导的证据条件。
单单凭借着个人的口供,是不受到审理的。
如果真的是故意诱导,13年过去了,你凭借一张嘴就想申诉翻案.…
太难。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调查取证非常的困难。
所以.…
对于笔迹进行鉴定,如果确认是伪造的情况好办。
如果确认不了,那只能从其他方面进行申诉。
毕竟.…
后者取证太困难,尤其是过了那么多年,约等于不能取证。
.
….
笔迹鉴定需要一定的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苏白带着李雪珍回到了南都律所内。
在一般的情况下,笔迹的鉴定,大约需要15天到30天的时间。
也就是半个月到一个月。
很快.…
到了第18天的时候,笔迹的鉴定结果出来了。
鉴定机构直接将鉴定结果报告发送到了苏白的邮箱内。
鉴定结果显示——认定签字的笔迹部分,不是同一人。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当初在认罪书上,姜伟的签字,不是自己签的。
而是他人代签!
完全属于非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