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
“办案人员的口供,是基于客观的事实。”
“可是这客观的事实来自于哪?”
“是不是来自于办案过程当中的情况?”
“办案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并且案件只是进行到了立案阶段,当时的相关证据都没有经过物证。”
“从这一点来说的话,这个客观的事实,是不是也存在着不确定性?”
面对孙石岩的反驳,苏白反口质问:
“被告委托律师的陈述都是基于不确定性而定的。”
“可是在这个案子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必要条件。”
“那就是吴昊的父亲吴业,联系了耿浩,想要通过私下的关系,来帮助吴昊逃脱刑事责任。”
“吴业为什么要联系耿浩?”
“他为什么要出50万,想要让张燕撤案?”
“吴昊没有犯罪,完全不需要出50万的金额,要求张燕进行撤案。”
“或者说——完全可以控告张燕诬告。”
“干嘛那么大费周章的联系耿浩?”
苏白在询问完后,目光落在了孙石岩的身上。
这个案子.…
说白了。
再补充完相关性的证据后,吴昊已经不可能翻或者是逃脱法律的制裁。
现在的被告委托律师是依照着这个案子是个旧案。
有一些证据不好进行直接证明,所以一直抓住这一点进行反驳。
可是通过多数的间接性证据和合理的法定情景。
现在已经能够判定,吴昊的犯罪事实!
对方也可以进行反驳,但是看法院采不采纳就完事了!
审判长又不是只听诉讼答辩。
只要有证据,审判长是完全可以依照证据和法定的情理,进行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