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晓的陈述简单明了。
说白了..
就是通过证人证言和张燕的笔记。
来驳回吴昊刚才说张燕喜欢他这件事情。
从而判定,吴昊的陈述是假的。
这么一来,关于吴昊的翻供情况,不能成立。
继而进行相关的判决判定问题。
可是在李晓陈述完毕后,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
吴昊的委托律师孙石岩,举手示意进行发言。
先前被告方的陈述都是吴昊在讲。
可是这一次,公诉人的询问,以及证物和证人证言的出现。
需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进行回答。
一个不小心回答错了,就可能会出现什么其他的情况。
吴昊没有法律经验,不一定能够回答好。
再有。
吴业在这场庭审上出了不少的律师费。
他也不是那种只拿钱不办事的律师。
谁给钱,帮谁办事。
办的好与坏,取决于给多少。
这个案子他要了那么多的律师费,肯定要出力的。
在得到审判长的示意后,孙石岩开口:
“审判长,针对公诉人以上提出的几个问题。”
“我方想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提出异议。”
“首先——”
“张燕的笔记中记载了事情的发生经过,物证处可以证实笔迹,的确是由张燕进行记载的。”
“笔记是真实存在的.…”
“可是谁也不能够证明,笔记中记载的事件是真实发生的。”
“因为笔记中记载的事情都是由张燕的主观进行叙述的。”
“是站在张燕的角度上记录下来的,也就是张燕个人的主观行为,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