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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的相关罪名,邓华违反了刑法中第382条,第385条,第395条,第397条,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其中涉及到的已查明金额远超200万。”
“经检方查实,证据链完整。”
“由于邓华所涉及的徇私舞弊影响力较大,造成了极其严重,情节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于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了某些的纵容行为,并且涉及到帮助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
“类似行为高达数十次。”
“造成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恶劣的情节。”
“基于以上,请求法院对邓华进行相关性的判决。”
“对邓华推荐刑期: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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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方对于邓华推荐刑期,以及罪行认证结束。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看向被告人座位上的邓华开口询问:
“被告人邓华,对于检方对你的指控,你是否认罪?”
邓华坐在被告席位上。
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监察人员对他进行过审查。
并且向他出示过相关的证据。
他也知道自己的罪名,肯定是已经被查实了。
询问过相关的律师,得到的答案是,可能会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所以,对于检方的推荐刑期,邓华是有一定的心理准备的。
在听了判决无期徒刑后,邓华心里并没有太大的波澜。
再有。
就算是不认罪,那又怎么样?
不认罪的话,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只是给法院方和检方添堵,说不定更加具有倾向性。
所以邓华木讷的点头:“我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