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
只是本次庭审是民事诉讼,苏白也只是提了一嘴,并没有涉及到过多。
第二,要求法院能够,在本次庭审后,强制顺安地产有限公司的给予相应的补偿赔偿。
以上.…
就是相关的诉求。
.
….
在面对苏白的陈述,陈大义有一些不知所措。
在整场的庭审上,他都显得格外的被动。
从苏白的陈述中,能够明显的看出来。
顺安地产有限公司不仅在法律的义务上没有做到位,而且处在舆论的下风。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顺安地产有限公司凭什么不给相应的法定补偿款?
凭什么进行强征?
这两点他都不能够做出相关性的回应。
但是苏白就是抓住这两点,步步紧逼。
甚至要求法院能够采取强制的措施。
审判台席位上,任行询问陈大义,有没有想要进行补充的内容。
陈大义能说什么?
什么都表达不了。
“审判长,我方没有什么要补充的内容。”
.
…
咚咚咚。
法槌敲响,审判台席位上任行,针对本次的庭审,开始宣读判决。
这一次的民事诉讼比较简单,一方证据充足,另一方缺乏法律依据。
该怎么判一目了然。
“本次庭审原告起诉被告方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要求其赔偿应有的赔偿额度及相关利息,相关补偿。”
“合议庭经过对证据的了解,和充足的事实依据。”
“判决,被告方顺安地产有限公司,在应有的期限内,对于原告方进行相关的赔偿及补偿!”
“.….”
判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