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照事实,进行判决的法官。
林友平做到了,当时在宣读法律誓言时的初心。
罗大翔轻呼口气,继续将注意力放在庭审场上。
目前关于本次庭审中关键的判定已经完成。
剩下的就简单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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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场上。
刚才夏宁静庭审上提出异议,打断了庭审的相关进度。
不过.…
只是延误了一些时间,没有什么太重要的影响。
庭审继续。
审判长席位上,林友平简单的翻看了一下诉讼材料。
微微抬头,目光扫过各方席位。
紧接着,继续开口:“关于本次庭审的继续答辩。”
“合议庭作出以下总结。”
“第一:关于周立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行为,进行相关性的辩诉。”
“第二:针对周立在当时被殴打期间,进行取刀的行为,分析其行为所造成的因素。”
“针对以上两点,请检方先进行开口陈述。”
第一点和第二点,实际上是属于,同一点,但分为不同的类型。
第二点可以看作是第一点的具体划分。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要分析周立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行为。
那么必须要分析周立拿刀的主观动机。
这种主观动机并不是说周立陈述自己的主观动机是什么就是什么。
而是要依照当时的环境和当时的具体情景来进行分析。
“呼….”
“这两点进行判定完毕,估计就可以定案了。”
蔡万强在心里默念一句,开口道:“审判长。”
“关于周立的行为分析,刚才被告人周立已经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