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苏白在庭审场上提出来的并不是无罪辩护,而是有期徒刑。
因为在这场庭审中,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和线索来讲。
当时的何平,是在执法期间与周立产生了冲突。
基于这一点,以及具体的经过,对周立的判定,肯定是有罪。
这场庭审无罪辩护是不可能达到的。
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减刑的辩护,是最有利于当事人的。
当然了。
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十年是有期徒刑一年判缓,同样是有期徒刑。
不过.…
这场判决到底判多长时间,对于这个还需要审判长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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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苏白提出来的有期徒刑,让公诉人蔡万强觉得,苏白简直是胡说八道!
tmd就是扯淡!
为什么.…?
因为何平在当时是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虽然说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在执法的过程中,被相关人员致死。
一审判决死刑,在蔡文强看来理所应当,就应该这么判。
这么判,没问题,完全没问题!
毕竟如果不这么判的话,那么执法者,还怎么维护执法的尊严和权利?
可是.…
被告方委托律师,既然直接要求减刑到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死刑。
从死刑到有期徒刑,这中间可是有着巨大的差距和鸿沟!
蔡万强在听到苏白的陈述后直接开口:“我想请问一下,被告人委托律师。”
“你方认定这个罪行较轻,是怎么认定的?”
“有没有什么依据?”
“检方控告被告人周立死刑,主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