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提交的证据是什么?
应该提交的证据是,王强和孙怡之间是如何认识的,而不是一份【王强和孙怡认识】这种类似的书面报告。
不是,王强该不会认为法院会采纳这种证据吧?
苏白当场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申请判定这份证据属于无效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第50条,第53条,第56条,58条,59条,60条以及第61条。”
“证据的含义及其法定种类以及证据的来源和对非法证据的判定,以及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证人证言的质证与查实。”
“这份证据并没有能够证明王强和孙怡之间有着认识和亲密关系的依据。”
“基于以上,我方申请驳回,判定其为无效证据。”
王强反驳:“为什么要进行反驳?”
“你难道没有看到有着执法印章吗?”
“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你在质疑什么?”
苏白:???
具有法律效益咋了?
具有法律效益,你也不能拿这个当证据来用啊!
王强该不会真的以为这个可以当做证据吧?
另一边.…
张硕在看到王强提交的证据以后:.….
整个人都陷入到了沉默当中。
他当时告诉王强说的是,让王强找一个和孙怡能够关联起来的证明。
到时候在庭审场上可以进行突击一下。
他在告诉王强的时候说的很含蓄,王强一个劲的点头表示自己听懂了。
而他自己则没有过问这件事情,因为他一旦涉及到了,很有可能会缠上很多麻烦。
可是现在.…
????
听懂了?
对对对,没错,是听懂了,可是你这个证据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