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张硕看了一眼诉讼材料,继续开口:
“我方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根据正当防卫的条件来讲,我方并没有对于广有志实施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是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过程当中产生的。”
“既然我方没有对广有之实施不法侵害,那么广有志就没有正当防卫的理由。”
“同样,在案件的整个过程当中,广有志也没有紧急避险的条件。”
“综上所述.…广有志并不属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所以需要对于我方当事人造成的重伤负应有的法律责任。”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观点。”
法锤敲响。
从这一点可以明显的看出来,控告方委托律师的水准。相对于公诉人来说较高。
张硕的答辩思路,相对来说更精准一些。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通过刚才的陈述已经很明确的表明了,无罪只能有两个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来讲,必须要在不法侵害实施的过程当中。
张硕刚才的陈述就是从这里讲的,意思就是王强没有对广有志实施不法侵害。
基于这一个条件,广有志不能称得上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秦勇再次开口:“针对控方的答辩,被告方有什么需要陈述的吗?”
苏白:“我方保持我方的观点,认为广有志无罪。”
“认定的理由是:我方在一开始对于王强造成的伤害是阻止王强对于他人实施不法侵害,并不是故意伤害。”
“后续之所以继续对于王强攻击,是因为在阻止王强过后,对于王强的攻击行为进行的反击和防卫行为。”
“以上就是我方的观点。”
针对苏白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