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针对这一点,只需要进行对比即可。
这一点并不是论述的关键问题。
咚咚。
法槌敲响:“通过王博的陈述,法院已经大致的进行了了解。”
“那么关于用户周知动播传播污秽视频,你方有没有什么问题?”
这个问题?
虽然这是大家心里面都默认的问题。
但庭审上不承认也是一种策略。
“审判长,我方没有看到相关的证据,所以不进行承认。”
杨耀东:.….
嗯,在庭审上,被告方提出没有证据来证实,这的确无法反驳。
动播的用户高达数亿,想要进行调查是一件很不可能的事情。
就算是通过网络投票….这一点动播也可以完全进行否认,
因为他们可以说那不是他们的用户,或者说不能够证实投票群体的主观性。
想要通过用户在取证方面进行举证是不太现实的。
每每进行到这种举证的环节。
往往会陷入到一定的僵局当中。
目前的情况是,被告方诉讼律师苏白陈述观点——动播是利用技术来吸引用户。
控方陈述观点——动播是通过传播污秽视频来吸引用户。
判定了被告方诉讼律师的陈述。
这个间接性因果肯定是不能进行判定。
使用控方的陈述,间接性因果是能够进行判定。
可是.…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没有任何的交代。
.
….
所以。
问题又回到了最初。
有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动播吸引用户是利用传播污秽视频。
虽然这一点大家心里都清楚,但是没有检方没有提供证据….怎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