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丽丽又没有进行反驳。
什么叫做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在这里虚空想象是吧.…?
让审判长站在女性的角度去考虑。
在法律上,男女是平等的审判长,无论站在男方和女方的角度去考虑,那也需要站在事实的依据上去考虑。
陈乐的这段陈述,说好听点是作为援助律师,不太懂庭审经验。
说难听点。
这完全是在质疑审判长的判定,和去否定法律人人平等的基本。
审判长李永春没有回答陈乐的问题,而是将问题抛给了苏白。
“对于控告方的陈述,被告方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
这不,机会来了。
苏白点头:“审判长,我方认为控告方所陈述的完全没有任何的依据。”
“我想问问控告方律师一个问题,你认为肖丽丽没有必要拿自己的清白去控告张同伟的理由是什么?”
陈乐沉默了数秒。
苏白笑着继续开口:“控告方律师所认为的是,因为出于自身的出发点吧?”
“是因为社会的常识性问题?”
“但是控告方律师能不能考虑到一个前提因素,那就是肖丽丽,为什么要去控告张同伟?”
“肖丽丽如果是因为被强迫的,为什么在先前和张同伟发生关系的时候不立刻进行立案,而是在这一次进行立案?”
“通过这一点来看,事实不构成绝对性,通过常理判断也不符合事实的依据。”
“那么肖丽丽却控告张同伟的原因是什么?”
“先从张同伟和肖丽丽发生争吵开始。”
“张同伟和肖丽丽发生争吵的原因,是因为张同伟不同意在结婚时将拆迁的三套拆迁房加上肖丽丽的名字,以及高额的彩礼。”
“导致了发生争吵….”